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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董秘遭处分!10天38家公司因违规被罚,涉及18位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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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引力传媒(603598)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在AIGC、ChatGPT等相关技术产品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通过非法定渠道先行对外发布,且未充分揭示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公平。

经查,罗衍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罗衍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引力传媒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11日上午收盘,引力传媒报18.13元/股,涨幅0.72%。

    

违规减持遭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引力传媒成立于2005年8月,2015年5月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一家整合营销传播集团,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媒介代理和专项广告服务。2015年11月,公司股价一度疯涨至最高76.10元/股。

    

2018年以来,随着直播电商以及互联网社区等的发展,引力传媒开始向互联网数字营销转型。但转型并不成功,公司业绩每况愈下。

2023年前三个季度,引力传媒实现营业收入34.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9%;实现净利润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33%。

同花顺数据显示,在广告营销行业29家公司中,引力传媒近一年内股价涨跌幅在行业内名列第4,流通市值在行业内名列第13,摊薄每股收益TTM在行业内名列第24。

近年来,引力传媒董事长罗衍记开始大规模减持公司股票。粗略估算,加上其配偶蒋丽,罗衍记夫妇二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至今已合计套现近4亿元。

    

此前,有业内人士指出,引力传媒或存在高管为套现跑路而狂蹭热度的嫌疑。

2023年5月10日,引力传媒于11点07分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引力传媒与澜舟科技将共建“行业AIGC大模型联合实验室”》,文章涉及公司与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舟科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共建“行业AIGC大模型联合实验室”,将携手共同打造营销类ChatGPT行业大模型等内容。

文章发布后,引力传媒即迎来两个交易日触及涨停。5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罗衍记减持64.64万股,减持金额923.71万元。其踩点之精准,令人叹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同日向公司发出问询函,针对澜舟科技业务开展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是否利用信息披露迎合热点炒作股价及配合减持等内容,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股价于5月12日跌停。

5月18日,公司披露回函称,对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因对规则理解不足,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信息早于公告披露。

9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引力传媒下发了《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引力传媒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罗衍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24年1月10日,引力传媒公告,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

罗衍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铁打的董事长,流水的董秘

近期,引力传媒董事会刚刚完成全新一轮的换届,公司高管层也出现了大幅调整。

    

    

公开资料显示,罗衍记,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5年8月起至2021年12月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值得关注的是,上市以来,引力传媒已经换了7位董事会秘书,其中有两任是由罗衍记代行。

    

最新一任董事会秘书穆雅斌,1985年出生,硕士学位,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中植企业集团、招商证券任职。2018年1月加入公司,曾在公司担任战略投资部投资总监及证券事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本次处罚恰恰处于罗衍记代行董事会秘书期间。

10天18位董秘“翻车”

同花顺数据显示,在2024年刚刚过去的10个交易日中,就有38家公司涉及违规被罚,涉及18位董秘。

    

    

最近一位上“黑榜”的董秘是思美传媒李子木。

1月8日,深交所发布了对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董秘予以公开谴责。

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时任思美传媒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耐人寻味的是,在新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引力传媒与思美传媒同属商业服务业,也算得上是“难兄难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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