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鼓励产、学、研、用多方参与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研发和应用推广,凝练形成技术指南、标准规范等,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今天(10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聚焦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技术发展与应用,以试点为抓手、以应用为导向、以场景为支撑,通过实施一批与业务融合度高、具有示范效果的试点项目,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通知》称,优先支持用户单位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业务生产实际及技术优势,按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谋划试点项目,明确试点目标、主要内容、实施周期等,并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
《通知》提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对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论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认后,择优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试点项目结束后,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自动驾驶汽车已成为全球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摄影/章轲
《通知》称,试点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试点单位自行解决。但同时,交通运输部对试点项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标准规范等,将在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评选、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中予以优先支持;对通过试点项目形成良好研究基础的单位,将在推荐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等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第一财经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在自动驾驶领域的试点内容主要涉及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出行与物流、园区内运输、特定场景作业四个主要领域。该试点支持在干线物流、港口集疏运等场景开展货车编队运行试点示范,实现车辆编队行驶。探索自动驾驶客车、货车在公路场景的应用;支持在城市公交线路应用安全辅助驾驶技术。探索在特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自动驾驶公交通勤、出租车出行、环卫清洁等示范应用;鼓励在工业和商业园区、机场、景区、校园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开展常态化自动驾驶客运、货运应用示范;鼓励港口开展无人集卡自动驾驶示范等。
在智能航运领域的试点内容主要涉及沿海航行、内河(含运河)航行、港区作业、特定场景和综合测试。比如,鼓励综合应用远程操控、自主航行等船舶智能航行技术,在特定航线开展货物运输船舶智能航行应用示范。支持成熟智能化技术在景区客运船舶中应用,探索开通自主航行观光游览水上巴士,提供交旅融合的智能航运科技体验服务等。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有关专家介绍,我国自动驾驶已进入产业化前期,相关技术的适应性、可靠性在进一步检验后,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可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9月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开发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交通装备的智能检测监测和运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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