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税务部门人员来看,外汇个税需要从政策来解读,而不是只言片语
这位大哥 @大川聊交易 明显被税务局的回答误导了,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个人没有读懂你的题目🙂🙂,因为这个岗位我也干过,读不懂的问题,就会在题库里找相近的答案和政策来回答,不是精准的回答,他的回答相当于只是一个近似的答案。
首先我们要知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目前,我国只是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稿酬所得项目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执行综合征收,所以前述四项所得又统称为“综合所得”,按照“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
个人所得税只对这四项作为纳税依据,那么境外的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不属于这四项之一?很明显,不属于。
另外,国内期货也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
1、散户交易期货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散户交易期货只涉及缴纳手续费,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延伸到涉及期货股票外汇交易,到底谁应该纳个人所得税?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单点来说,就是:
在中国境内赚的钱,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老外在中国上班,有雇佣关系,达到起征点。
所以交易商有雇佣关系工作人员,不管在隶属哪个国家的,只要属于在中国境内工作,达到起征点就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大家不要觉得在税务局的得到的回答,一定是正确的答案,要看具体看回答的人有没有看懂你的问题,回答的精准不精准。
税务局专门做回答网上问题部门的人,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很多的问题,有些就不可能仔细阅读理解后再去回答,所以有一些问题是答非所问。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的疑惑有所帮助😊 #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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