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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镀金时代的天然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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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桑贾克塔·保罗(Sanjukta Paul)韦恩州立大学法学教授

数字镀金时代的天然盟友

几十年来,反垄断和劳动法改革从未像今年那样成为法律和政策圈的讨论话题。在美国,各行业工人组织和集体行动的兴起——包括教育、媒体、科技等——与一股反垄断风潮同时出现。崛起的民主党左翼成为劳工和反垄断政治的领袖。

这两个趋势是在应对同样是几十年来的趋势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不平等加剧,普通工作人员去能,以及权力不受制衡地向少数个人和公司集中,使他们能够代表整个社会做出决定。因此,一个关键问题是,两大改革趋势是否相容。

有人指出,劳工政治和反垄断政治是相悖的,劳动法和反垄断法在原理上背道而驰。这样的观点往往植根于对二十世纪中叶协作(coordinated)的寡头垄断行业时代的记忆,在这段时间里,工会十分普遍。反垄断怀疑派隐含的争论是,集中化市场中的大企业更有利于出现强大的工人组织。

但未必如此。一方面,从诸多指标看,今天的市场集中度比当时更甚,而工会普遍性显然不如当时。此外,怀疑派争论的一个未提及的重要假设是,通过所有权实现的协作是稳定市场的唯一选项。但质疑这一假设是反垄断改革的关键。分散化,而非寡头垄断市场中协作性较低,这对于工人组织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可以避免破坏性的零和竞争和权力向雇主集中的双重弊端。

就其核心而言,反垄断复兴与劳工复兴不相容的说法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经济竞争最大化,鼓励降低消费价格,或两者兼而有之。但这是不对的。反垄断法固然应该重视健康的商业对抗,以此作为政策目标之一,但其原始目标不是像这样的竞争最大化,甚至不是降低消费价格。相反,反垄断法的重点是扩散参与经济协作的合法权利,抵消权力较大的行动方对权力较小的行动方的经济主宰力。

这一主宰力往往来自压榨性的合同,天然倾向于随着时间而进一步拉大经济权力差异。对于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的立法者来说,他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十九世纪末新出现的公司董事会内部的经济协作权利的集中问题。俄亥俄州参议员约翰·谢尔曼(John Sherman)援引标准石油的例子,认为该公司对整个国家构成了威胁,因为它导致生产、交通和其他经济部门“仰仗一小撮正襟危坐的人的鼻息。”

更多的竞争和更低的消费价格有时候可能是拆散集中化的经济协作权利的积极结果,但镀金时代的立法者们也指出,巨型信托倾向于抑制供应商价格,这也是它们的集中化的权力的副作用之一。此外,在二十世纪中叶(这时候的法官和监管者还会认真对待最初的法定目标),反垄断法不但会尽力监督收购兼并,还试图阻止小企业所受到的来自上游或下游的权势实体的结构性主宰。

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的反垄断法内部革命的到来,情况发生了变化。美国反垄断法变得对兼并收购异常宽容,其背后的理论是这能够促进经济效率,进而有利于消费者。但没有实证证据支持这一点,日益显而易见的是,由此导致的放纵让更强大的企业能够在相关市场实现协作,而不必承担多少劳动法、社会安全规则或一般侵权规定的责任

而劳动法难以适应传统雇用关系之外的工作猛增的情况。当代反垄断法有一个没有得到充分认识的作用,即它们帮助平台科技公司建立并永久保持了布兰代斯大学(Brandeis University)的大卫·维尔(David Weil)所谓的“缝隙职场”。当前的反垄断法更喜欢通过纵向约束的经济协作,让主宰平台靠此控制小行动方;也对横向协作,比如工人和小企业之间的协作没有宽容度。这一失衡突显于特许权和科技平台的所谓的新商业模式。

今天的反垄断法改革者想要扭转这一立法偏好,以免让科技巨头和其他人通过深入的经济协作而自肥,同时还要让反垄断法成为对抗工人和小行动方协作的武器。通过将经济协作权利重新配置,从更有权势的“领导企业”向工人——在某些适用场合,也包括小企业——转移,反垄断法改革可以立即赋能零工经济和各种服务业(如快餐业)中的工人。

解决劳工监管规则下的员工分类错误问题并未回避反垄断法改革的必要性。这不但没有消除主宰行动方控制小次级承包商或特许实体(坏工作岗位的主要来源)的权力,其顽固的政治反对正说明了不受制衡的公司权力的影响。引人注目的是,从反垄断建制中获益的权势科技公司,现在正在引领一场前所未有的运动反对加利福尼亚州议会5号法案(AB5)和其他将平台工人重新归类为雇员(从而应受到劳工监管规则的管理)的措施。

反对AB5的运动是一个完美的(无耻)案例,说明了集中的公司权力如何被日常用于影响政治,破坏工作人民的权利。通过将一部分这一权力重新配置给工人,改革者既可以实现反垄断法的最初目的,又能恢复数字经济的平衡。


作者:Project Syndicate(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

来源:文章来源新浪财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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