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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
老王卖瓜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
2018-12-07 1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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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1、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 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结算的月份。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其中季月指3月、6月、9月和12月,比如在2007年12月1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将有0712、0801、0803和0806四个月份的合约。“07”表示2007年,“12”表示12月份,“0712”表示2007年12月份到期交割结算的合约。0712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801就成为近月份合约,同时0802合约挂牌。0801合约到期交割结算后,0802、0803就成为近两个月份合约,同时0809合约挂牌。 采用近月合约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共有四个合约同时交易,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2、沪深300期货竞价及撮合原则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中金所在开盘时采用集合竞价交易。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盘前五分钟内进行,其中前四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一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开盘集合竞价采用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中金所在开盘后采用连续竞价交易。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中金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市价指令竞价交易时,其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3、合约的开盘价、收盘价确定 在征求意见稿中,开盘价定为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如果集合竞价未产生价格的,以当日笔成交价为当日开盘价;如果当日该合约全天无成交,以昨日结算价作为当日开盘价。 收盘价定为合约当日交易的后一笔成交价格;如果当日该合约全天无成交,则以昨日结算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4、合约的当日结算价确定 在征求意见稿中,当日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后一小时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原因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以及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次日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后一小时无成交的,取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当日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合约当日结算价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近的合约。 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且上市首日无成交,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中金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5、交割结算价确定 为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的风险,在征求意见稿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沪深300指数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特殊情况下,中金所有权调整交割结算价。 后需要说明的是,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时,上述合约条款很可能发生变化,请以中金所正式公布的版本为准。
基于股指期货的期货合约称为股指期货。由于其独特的性质,它决定了它独特的交易规则: 交易单位: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交易单位的合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和金额的指标来表示。反过来,这一数额的钱是一个固定的合同。因此,期货标的标的期货标的标的。 股票指数期货(即,大小)的最小变动通常称为指数。在S&P500指数期货的价格变化最小的0.05个指数点。因为每个指标的价值是500美元,所以每一个合同,最低的价格变动是25美元,它说,交易价格变动的最低金额为25元/合同。 每日涨跌限制:自十月1987日大跌以来,绝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上市当天价格上限,但规定的不同交易所。不同的是在振幅的限制,但也以有限的方式。同时,每一个都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日常价格波动进行限制的。 结算:现金结算是股指期货和其他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现金结算,每一个合同将自动反向到期日。即交易量和交易量的大小,来计算的利润和损失。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19日,中金所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以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已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多项交易所业务规则修订稿外,证监会将继续统筹期指上市前的各项工作,预计将于4月前后正式上市并接受投资者开户。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道富投资认为,有十大要点值得关注: 一、交易时间与股市开盘时间同步,投资者可利用期指管理风险。 二、涨跌停板幅度为10%,取消熔断,与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三、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12%,假设沪深300指数为2300点,保证金比率为12%则交易一手需要保证金2300*300*12%=82800(元),费率调整后则需要69000元,每手降低了13800元。 四、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可规避股市月末波动。 五、遇涨跌停板,按“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六、每日交易结束后,将披露活跃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和持仓量。 七、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 八、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 九、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 十、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1、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交易时间为“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最后交易日时间“上午9:25-11:30,下午13:00-15:00”。 2、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中规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7%。 3、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4、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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