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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严防以变通手段让耕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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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强化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在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首先,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出于对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粮食安全无论如何强调都不过分,“十四五”规划中,国家对保障粮食安全做出总体部署正是出于这一考虑。虽然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连续6年总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但从中长期看,粮食供求仍将处于一种紧平衡态势。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了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患。

最近,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就出现了一起毁麦种树的事件,有部分已经处于拔节期的麦田被毁改为种树,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根据唐山市21日的通报,现已对448亩已经间栽的苗木组织移植,对所占土地进行深松,达到耕种条件。

这仅是在耕地“非粮化”方面的最新一起案例,事实上,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拿小龙虾养殖来说,有数据表明,截至2018年,我国小龙虾养殖总面积达1680万亩,到2020年,小龙虾养殖面积接近2000万亩。虽然其中一部分是稻田养虾,但也容易影响水稻生产,甚至部分水稻会“种而不收”。

其次是要严防以变通方式使粮田“非粮化”。

对一些地方来说,改变土地用途的理由和变通方式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但这其中有些既违反了国家政策,也不为农民所接受。正如唐山毁麦种树事件中有农民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有几亩粮田就可以保证一年的口粮,这是他们的饭碗。而当地主要负责人在事件之初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举是为了保护环境,种树是为了净化空气。显然,这些理由属于本末倒置,是站不住脚的。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其中规定: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这个顺序是很明确的,也肯定不包括把生长中的麦田毁掉去种树。

再次是要加强对相关行为的督查和处罚力度。

上述草案细化了土地督察制度,强化了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动态巡查等机制,并将加大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要看到,出现大规模耕地“非粮化”的背后推手是社会资本的力量,而助力者是一些地方政府或者部门。对前者来说,今后要对其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对后者来说,则是要切实压实地方政府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或者变通手段使耕地“非粮化”。

总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种子和耕地,并专门就耕地上种树做出严厉批评。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这既是国策,也是一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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