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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为资金盘疯狂拉人?这些行为可被判定为这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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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那些外汇资金盘的后续报道,警方检察院最后给出的罪名大多是都是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么这些罪名的区别在哪里呢?其实任何网络传销,无论是以炒外汇、期货或者虚拟数字货币等等名义开展的,只要被警方抓获,等待他们的就是这些不同的定罪结果。

  简单的相比较下,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重一些,最高的刑罚可能是无期,而后者则稍微轻一些。所以可以看到很多的外汇资金盘的经纪人都是被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的两者罪名的区别还是要看刑法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哪种罪名,都意味着外汇资金盘是违法的行为,不要投机取巧只顾着眼前的利益,不然后果等着你的就是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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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都具有骗取财物的要素,不具有骗取财物的要素则不构成该罪。

  这是因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什么是骗取财物?司法解释是:网络传销基本都具有编造项目及盈利前景的特征,平台的盈利来源实际就是参与人缴纳的入会费、入门费、服务费、返点等,羊毛出在羊身上。符合这些特征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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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发现“骗”的因素很正常,即使没有骗取钱财的传销也有可能构成:(1)非法经营罪;(2)其他相关犯罪,比如非法传销伪劣产品的,则构成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或者(3)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违法。

  从目前的司法判例来看,网络传销案件还是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主。

  二、集资诈骗、诈骗类犯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诈骗类犯罪的主要区别是,传销类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而且主要侵犯客体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非法经营类的行为。诈骗类犯罪(包括集资诈骗)则不同,其主要侵犯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既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骗取财物也是该罪的本质特征,且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采取虚构、夸大经营项目及盈利前景等欺诈手段牟取非法利益,也是该罪行为的客观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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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简单点,为什么外汇资金盘的很多涉及的诈骗犯都被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为他们的骗局并不是直接骗取投资者所谓的“入会费”,而是通过一定的经营行为获取利润,且大多数的投资者或者经纪人知道具体的盈利方式。偏偏一些投资者投机取巧,也想利用这样的资金盘模式试图从其中打捞一笔。结局是什么?大家已经一目了然了。

  虽然两种罪名是有区别的,但是同样是犯法行为。只要你参与了这项外汇资金盘诈骗,等到你的就是法律的制裁。

      文章来源:外汇天眼,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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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比组织都是很严重的!
玩真的
大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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