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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近期有哪些经贸热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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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于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时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峰出席,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近期有哪些经贸热点值得关注?

图片源自网络

高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我没有需要向大家主动通报的信息。下面,我愿意回答记者朋友们提出的问题。

下面请提问。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全国人大日前表决通过出口管制法,明确对任何国家或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对等采取措施。请问发言人出台该法的背景是什么?哪些项目可能被列入管制清单?

高峰:

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通行的做法。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为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

为更好地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适应新形势下出口管制工作的需要,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自2017年开始,我们就启动了出口管制法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提升立法层级,制定了《出口管制法》,统领出口管制工作,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管制清单。

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问接下来商务部将出台哪些配套政策措施?在中美技术领域摩擦加剧的背景下,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将发挥什么作用?

高峰: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推进《出口管制法》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确保有效实施《出口管制法》确立的各项制度。

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根据德方最新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德国8月份对中国出口仅下降了1.1%,远低于与美、英等贸易伙伴的降幅,请问支撑中德贸易韧性的是什么?

高峰:

中德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领域广、潜力巨大。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根据德方的统计,中国已经连续4年成为德国全球最大的贸易伙伴,今年第二季度,中国首次成为德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双方不仅在传统制造业领域,而且在数字经济、绿色环保、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均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今年以来,习近平主席三次同默克尔总理通电话,为进一步深化中德经贸合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与德方共同努力,认真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深入挖掘双方各领域合作潜力,共同坚定捍卫多边贸易体制,反对保护主义,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1-9月,我国企业对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的投资出现大幅增长,例如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同比增长29.7%,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同比增长41.1%,为何出现如此显著的增长?

高峰: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等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对全球跨境投资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1-9月,中国对外投资保持总体平稳,中国企业对境外部分地区和部分领域的投资逆势上扬,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明显,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3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7%;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增长显著。这充分说明,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合作的韧性和潜力巨大,中国企业和有关国家企业共同克服疫情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不断走深走实,惠及两国企业和民众。

我们将继续鼓励、支持中国企业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与有关国家和企业深化投资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经济重回增长轨道,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谢谢!

日本经济新闻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17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出口管制法》的草案是商务部17年发布的。请问商务部能否介绍一下何时发布管制清单?

高峰:

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商务部牵头起草出口管制法草案。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6月至7月,商务部将《出口管制法(草案)》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商务部共收到外国驻华使馆、国内外企业、商协会、律所等意见建议252条。在后续立法过程中,相关合理建议得到积极考虑和采纳。之后,经过必要的立法程序,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出口管制法》。

关于出口管制清单,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适时发布。

谢谢!

高峰: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环球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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