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注册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非公募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3.名称(字号)使用授权书。
(二)召开理事会通过有关决议。
(三)办理验资手续。
(四)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