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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交易员 以往表现不能作为未来业绩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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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做什么的?
星相大白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做什么的?
2019-10-15 12:49:18
已有3条回答
若社保缴纳主体与实际用工主体不一致时,存在工伤待遇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用工主体承担费用的法律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根据上述规定,确定工伤的前提即为认定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即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发生工伤的情形时,最起码也要能提供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基于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基础,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证中的用工主体应当是一致的。若用人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虽然用人单位也为劳动者支付了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但存在因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与工伤保险的缴纳主体不一致,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取相应的工伤待遇。我们知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取相应的工伤待遇,可以有效的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然而,却因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与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不一致,而由用人单位全部负担。此时,用人单位虽然支付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但却并未起到降低用工成本的作用。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用人单位,代缴社保的劳动用工风险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规定看,社会保险登记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主体也是用人单位,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代缴社保的行为不合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实践中,出于异地用工、员工自身原因、降低用人成本等情况,管理人存在代缴社保的情形。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一个机构,一方面属于劳动法层面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作为管理人,又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代缴社保的问题,一方面存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共性风险,另一方面也存在金融领域的特殊行业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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