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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交易员 以往表现不能作为未来业绩的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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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品种 GBP/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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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私募基金的权益知识有哪些?
穆得莉
投资私募基金的权益知识有哪些?
2019-10-15 12:52:38
已有3条回答
1、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等方面资料的保存年限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2、私募基金募集期间的宣传推介材料要求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3、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公开宣传的信息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宣传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包含单只基金产品的推介内容。通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人员拨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或者变相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4、募集机构推介时有哪些明显的禁止行为(一)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二)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三)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四)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哪些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一)公开出版资料;(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三)海报、户外广告;(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私募基金募集相关环节中存在的一些从业人员未经正式授权即从事募集活动的现象,即销售人员向投资者销售的并非其所在机构销售的产品。投资者在购买时应看清这款产品的发行机构,确定自己意向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是否为该产品的指定销售渠道。切不可以为,在银行或者证券营业部买的产品签的协议,该机构就会为你负责。一旦风险暴露,最终投资者维权将受重重阻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投资者还需了解,私募基金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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